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三十年以来十大行政执法案件(1993—2023)

2023-09-22 11:43


1.1993年四川省成都市工商局查办的成都市三圣调味品厂虚假宣传案

2.2002年广东省顺德市工商局查办的奇安特电气燃具厂侵犯“松下”企业名称和商标权案
3.2012年湖北省鄂州市工商局查办的鄂州市安泰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限制竞争并滥收费用案
4.2013年福建省福州市工商局查办的福州福兴妇产医院商业贿赂案
5.2015年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查办的成都蜀粹坊食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与张飞牛肉公司产品近似的包装、装潢案
6.2016年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查办的米其林(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商业贿赂系列案
7.2019年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办的上海堃恒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
8.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查办的瑞幸咖啡不正当竞争案
9.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查办的唯品会强制“二选一”网络不正当竞争案
10.2022年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办的杭州码哝软件技术有限公司非法数据爬取不正当竞争案

附上强制“二选一”网络不正当竞争案处罚决定:
2021年2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以下为全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市监处〔2021〕3号

当事人: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5679254937  

根据相关线索,本局依法对当事人涉嫌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依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询问笔录,期间,未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

经查明:2020年8月至12月,当事人为获取竞争优势及交易机会,开发并使用巡检系统,获取同时在本公司和其他公司上架销售的品牌经营者信息,利用供应商平台系统、智能化组网引擎、运营中台等提供的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及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品牌经营者的消费注意、流量和交易机会,限制品牌经营者的销售渠道,妨碍、破坏了品牌经营者及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正常运行,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扰乱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上述事实,有相关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及相关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协议、往来邮件记录、服务器操作日志、相关销售结算记录、相关举报材料、相关电子数据等证据予以证明。

2021年2月3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了当事人自收到该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有陈述、申辩,并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叁佰万圆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本行政处罚决定书,携缴款码到12家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工、农、中、建、交、中信、光大、招商、邮储、华夏、平安、兴业)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交纳罚款。缴款码: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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