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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PA与UK Bribery Act下合规体系的建立 Building the Compliance Systems under FCPA and UK Bribery Act

课程介绍:

活动形式 LEB 互动电话会议

  2016年318 15:00  16:30(分享60 分钟,问答30分钟)

分享嘉宾 美国GT国际律师事务所  管理合伙人  漆俊律师

2011年4月起正式生效的英国反贿赂法案(UK Bribery Act)被誉为“最严厉的反腐败法”。和美国反海外腐败法案(FCPA)相比,英国反贿赂法案的打击范围更广,对于企业的威慑力更强。此外,该法案的管辖范围也不仅限于对官员行贿行为的处罚,经营者之间的行贿受贿行为也被纳入了其管辖范围。


但是,自英国反贿赂法案正式实施以来,虽然已有多家企业正在接受英国严重欺诈办公室(Serious Fraud Office)的调查,例如GSK、劳斯莱斯、Tesco,但是直至最近才发生了第一起处罚案件。与其形成鲜明反差的是,FCPA自颁布至今已有上百起处罚案件,其中不乏涉案金额巨大的案件。虽然两部法律都是为了限制企业的商业贿赂行为,但是由于缺少相关案例,因此企业法务对于两部法案下合规体系建立的不同之处与调查应对存在不少疑问。


此次,LEB特意邀请到美国GT国际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漆俊律师就FCPAUK Bribery Act中的异同,以及在不同法律项下合规体系完善的问题与同行进行分享。

流程安排

15:00  开场介绍

15:05  FCPA与UK Bribery Act下合规体系的建立

Ø FCPA与UKBA整体对比

ü 适用范围

ü 贿赂的形式

ü 贿赂的目的

ü 豁免情形

ü 对个人和公司的处罚力度

Ø 不同法律下的合规体系建立

ü 内部举报通道

ü 完善内审流程

ü 供应商合同管理

ü 内部调查

Ø 案例分析

16:00  Q&A环节

16:30  会议结束


嘉宾介绍

美国GT国际律师事务所 管理合伙人 漆俊律师

漆俊律师现为美国GT国际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管理合伙人,主要专注于与中国有关的跨境并购,外商直接投资和综合公司事务。在就美国公司与他国公司的内部 FCPA 审查及其他合规事项的法律意见提供方面,漆律师同样具有丰富的经验。

漆律师曾多次为涉嫌违反《反海外腐败法》以及中国反贿赂法企业展开一系列的内部调查,同时为在中国展开经营的美国上市公司进行有关《反海外腐败法》和中国反贿赂法律的培训。


注意事项

1、若确认参加此活动,请尽快报名以便我们为您安排席位;

2、如您有相关问题希望与分享嘉宾互动,请尽快将您的问题提交通过Email给到LEB,我们将尽量为您安排,另外您也可在电话会议中,使用另外的电话拨打021-61075400,联系运营人员,为您临时安排提问机会;

3、在活动前1-3个工作日,我们将会发送参会信息函(包括电话会议拨入方式及密码,PPT资料等)至参会代表邮箱,届时请注意查收,若未如期收到请及时致电咨询;

4、LEB不排除活动分享嘉宾因临时时间变动无法如期出席的可能性,如发生类似情况,我们将第一时间通知参会代表;

5、LEB对上述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




会后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