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资助的最新发展及实践情况——专访独立仲裁员、诉讼融资专家李昱女士

2019-09-09 14:14


2019年3月21日,LEB法务平台在上海成功召开“2019年度商事争议解决高峰论坛”。本次论坛邀请了资深法官、仲裁员、实操经验丰富的律师,针对企业商事纠纷中诸多前沿性实务问题,进行分享与交流。其中包括跨境仲裁裁决的执行,国际仲裁中的法律特权及文件披露,境内外交叉诉讼、格式合同风险防范以及执行、清算、破产程序在债权追索中的具体运用。力求从不同角度探究新时代民商事争议解决的本质,结合精彩案例为大家从多维度呈现商事争议解决的发展趋势及最佳解决方案。

独立仲裁员、诉讼融资专家李昱女士,向大家介绍了第三方资助的最新发展及实践情况。虽然亚太部分国家和地区已经通过立法形式肯定了第三方资助模式,目前国内法律尚未对第三方资助作出相关规定,但是已经有仲裁机构出台了包含第三方资助内容的仲裁规则。李昱女士向与会代表讲述了第三方资助如何选择可投项目,具体涉及初步评估,商业谈判,所需要进一步的尽职调查,内部投决、要约、签订投资协议等问题。

发言完毕后,李昱女士接受了LEB法务平台的采访,以下是经整理的文稿实录。采访视频:https://v.qq.com/x/page/a0913sbpvl2.html


采访实录

Q1. TPF第三方资助及其对争议解决的助力

A1. TPF在这两年确实非常火。TPF也就是第三方资助,用一些比较通俗的话来解释,TPF很像是在法律服务领域当中的一个风险投资。简单来讲,TPF里面有几个词汇,一个是Fonder——就是资助人;还有一个是被资助方——Fonded Party;还有第三方。

TPF主要的逻辑是什么?就是Fonder来投钱,他来投资客户在争议解决处理过程当中所需要的成本,这成本当然范畴会很大,可以包括诉讼费、仲裁费或律师费,或者为了推进争议解决所需要的一些专业评估费用,这些费用都可以作为Fonder所投资的范围。Fonder为什么要投这个?作为风险投资,投资当然是要有回报的。回报是什么?回报是针对客户解决案件取得回款的部分,Fonder是会提前和客户就该部分回款达成一个利益分享的约定。所以Fonder作为作出风险投资的一方,他是期待有收获的。当然,这里会有个但书,就是说既然是“风险投资”,Fonder一定也会是跟客户一起来承担案件的风险,不会有人说这个案件百分百就一定能打赢,或者说即便打赢了,回款一定会百分百拿到。所以在这种情况下,Fonder会跟客户一起来承担案件失败的可能性。一旦失败之后,Fonder之前在案件中投入的所有费用,是没有追索权的。也就是说如果失败的话,Fonder的钱也就打了水漂了。所以这种风险绑定的方式,决定了它是一种风险投资。近几年,在跨境争议解决的过程当中,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在面临国际仲裁时会考虑是不是可以引入第三方来一起来参与,帮他承担或分散案件的风险。所以,这两年无论境外或在国内,大家会越来越多地听到第三方资助的概念。


Q2. TPF第三方资助与风险代理的差别

A2. 在国内市场,大家其实对于风险代理的模式并不陌生。打个趣来讲,律师风险代理的服务方式,有点像是拿着自己的专业服务来投资一个案件。当然风险代理与第三方资助还是有一些本质的差别的。

首先,在一些重大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风险代理所涉及律师费部分还是比较有限度的。我是说这个费用范围还是非常有限的,毕竟律师只能拿他律师收费的部分来参与风险。但其实对于客户来讲,在处理一个争议案件时,当然律师费是成本之一,他还要面临其他成本。若在跨境争议过程中,客户可能还要面临仲裁机构和仲裁庭的费用,还有可能面临一些评估审价、专业审核的费用,这些费用其实也是非常可观的。所以说,从两者能承担的费用范围和作用来讲,肯定是不一样的。

第二点,从争议解决服务的角度来讲,律师用他专业的法律服务来为客户分担风险。他所关注的只是这个案件,我想大部分的争议解决律师如果在案件中采用风险收费方式,他可能承诺的结果,大多只保证至得到一个仲裁裁决书或者是一个判决书。从第三方资助的角度来讲,就像前文所介绍到的,我们承担的是最后一个实质的结果。因为Fonder希望客户打赢官司,并且还可以替客户拿回来钱。当钱进了客户的兜里以后,Fonder才会跟客户一起来分享收益。因此,第三方资助保证的时间会非常长。当然现在律师也会把整个风险代理的周期拉得非常长,但是第三方资助的核心逻辑就体现在从争议解决,到最后回款执行的整个过程。所以第三方资助会对案件的要求比较高,未来能不能执行回款是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

第三点,我认为第三方资助与律师的风险代理并没有冲突。就像我一直说我们是第三方,作为投资方但我们并不实质参与这个案件争议的法律服务工作。我们其实跟律师是一个共赢共生的状态。其实,我们是非常在意整个争议处理过程当中律师的专业服务水平的。因为律师的专业服务水平直接导致最后这个结果能变成什么样子。所以我们跟律师更多的还是一种合作和共赢的关系。

第四点,两者之间更有一种互补性。因为律师通常是代表客户,他自然会有一些立场。比如说他希望这个案件能够成形,他可以作为客户的律师去启动这个案件。而从大方向来看,第三方资助与客户及律师的立场并没有冲突。而作为一个要做出投资决定的第三方会更冷静,更客观地来帮助客户及律师一起来判断案件。因为就像我前面反复强调的,我们在决定是否投案件之前,首先需要分析案件的事实及法律以及未来它最终能不能走到我们想要的结果。所以我们也会有强大的专业力量去判断,并与律师之间的一起协同,包括我们专业意见给出了之后,其实是可以帮到客户和律师的。所以从这个层面角度来讲,更多的大家还是在合作和共赢。

总结一下以上四点,我们跟律师尤其是众多的争议解决律师真的是共赢共生。我们可以一起帮助到客户,而且大部分的案子还是在律师的手上,我们只是在这些案子当中挑取适合投资的案件进行投资。所以蛋糕很大,大家可以一起来做。


Q3. TPF第三方资助在中国的前景

A3. 因为本人自己以前也是做争议解决的,为什么会奋不顾身地投入到这样一个新兴的领域,然后都不能称之为一个成熟的市场呢?不管是因为从争议解决的专业性判断出发,还是从客户需求来分析,或是从律师的角度来看也好,从法律共同体的角度出发,我看到了一个比较好的前景。第一点,从境外市场的发展,或者说和我们比较紧密的两个市场,一个是香港地区和新加坡,跨境争议中的当事人都会有意识地接触第三方资助。同时这两地都已经通过立法的手段来确认第三方资助的合法地位,释放出了一个非常好的信号。另外,在欧洲和北美市场,第三方资助已经是变成是一个大公司在面临一些重大争议、复杂争议过程当中的一个必选。也许,最终他们可能无法和第三方资助达成deal,但是他们必然会去咨询一个第三方,这已经形成了一种潮流。

反向再看中国,其实现在实践的人很多,而且大家也都能明白这当中的一个商业逻辑在哪里。有些人可能叫自己是第三方资助,有些人说是诉讼投资、法务投资,不管叫自己什么好,我觉得我们在做的过程当中,既然已经有发达地区经验在那边了,首先对自己的要求还是要高标准,然后同时自己在选择案件,包括在推进案件进程的过程中确实也要用这些优秀先进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大家在开拓市场的时候,一定要规范,一定要以一些严格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我相信在这种情况下,它对于客户的感受会很好。对于合作的律师,你也会建立起技术的信任。国内的市场还是非常大的,因为本身诉讼和争议的市场就很大。另外,其实很多客户他可能是有一些资金的需求,但更多客户是想分散风险的内在需求。所以第三方资助不一定是你每个案件的选择,但是一定将成为你必须知道的一个another choice。也就是当你面临一个重大争议案件的时候,你可以跟第三方资助沟通,然后寻求一下他们专业的帮助和专业的建议。它必然可以对于你在这个争议处理的过程当中给予一些更好的建议。

我觉得哪怕最终因为各种考量未能与第三方资助签订资助协议,但是这个服务选择,未来在处理争议的时候是可以去考量的。就像今天我们讲的主题一样,第三方资助给争议解决带来的新契机,也是给你带来了一个新的选择。这个市场会越来越大,越来越多人在熟悉和了解第三方资助的过程中,他们也会慢慢接受,在适当的案件当中予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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