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章的实景应用与电子证据公证的疑难问题(广州)

2019-09-19 10:04


随着电子签章技术的成熟以及相关法规的不断完善,电子合同的应用越来越普及,企业也更倾向于以电子数据的方式保存日常经营活动信息。然而,电子证据在仲裁、诉讼过程中的效力问题则长期困扰着企业法务。据LEB了解,企业在司法实践中常用的电子证据包括邮件、即时通信软件、网页截屏等,为了提高证据效力,企业往往会选择公证的方式来提高证据效力。那么,企业对电子证据进行公证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相较于书证、物证,电子数据更容易被篡改,那么经过公证后的电子数据效力如何?典型情境下的电子证据收集与公证都是企业法务关注的重点。

为此,2019年8月29日LEB法务平台特意邀请到广州南粤公证处的副主任唐毅先生以及法大大的首席法务官梅臻先生就电子证据公证及电子合同管理的的难点问题进行分享。本次会议吸引了来自比亚迪、蓝月亮、家乐福、好来化工、雅士利、东莞高阶等30多家知名企业代表参与。


(广州市南粤公证处 副主任 唐毅)


会议伊始,来自广州市南粤公证处的唐毅副主任,从保全证据公证的角度展开分享互联网时代的电子数据证据化之路。首先,唐主任介绍电子数据通过公证,可以取得法定的证据效力,从而由技术层面上的数据转换成法律意义上的证据。随后,介绍了电子数据公证常见实务问题,包括公证处的执业区域问题;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利害关系问题;取证设备的清洁性检查问题;当事人操作还是公证员操作的问题,特别强调了清洁性检查中的注意事项。此外,还解答了现场众多同行关注的未经公证认证的国外网站信息取证的合法性问题;通过翻墙软件获取的网络信息的合法性问题性;使用远程登录工具(telnet等)获取的网络信息的合法性问题。

最后,唐主任关于互联网时代电子数据应用有几个判断,在可见的将来,电子数据的取证、存证、出证、认证(质证+采信)规则会不再与传统的证据规则相兼容,更加符合电子数据自身属性的证据规则体系必将产生;在司法层面,电子数据的证据化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而能够实现电子数据证据化的可靠通道将成为法律服务市场的稀缺资源;各个行业将产生大量定制化取证需求,未来理想的证据应用模式,应当是在充分公信力背书下,高效取证工具和个性化取证需求的精准结合。



简短的休息过后,来自法大大的首席法务官梅臻律师就向大家日常工作中合同管理人员的困局,具体包括“合同审批流程繁琐,如何缩短审批时间?采购、销售时价格是否依照合同执行?各部门合同信息要怎样快速汇总?在日常管理中,如何迅速查找相关合同?”带着这些问题,梅律师详细介绍了法大大电子合同在线签署流程。


(法大大 首席法务官 梅臻律师)


接下来,梅律师针对法务人员普遍关心的电子合同在司法效力上的认定展开了详细的讲解。首先提到的是法律依据问题,在民诉法、电子签名法修订后,可靠的电子证据在法律条款中明确为法院采纳的证据形式。2018年最高院颁布互联网法院办案指引,明确电子证据的法定标准,为互联网法院及仲裁委等机关提供电子证据取证、审查、采信等环节支持。2019年以后,互联网主动取证技术、实现电子证据实时保全、为线上业务提供完善司法解决途径。其次,司法可采信的电子证据要达到以下要求,分别是电子数据生成、收集、储存的环境安全、可靠,电子证据生成主体和时间明确,表现内容清晰、客观,电子数据内容是否存在增加、删除、修改等不完整情形。

之后,梅律师结合广州仲裁委的案例谈到电子证据需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说明案件真实情况。同时还特别安排了Demo环节,梅律师带大家演示了电子签章的签署过程。


最后是互动问答环节,与会的企业代表与两位嘉宾进行了积极的互动。大家纷纷表示,此次活动不仅带来最新的电子签章资讯,并且学习了电子证据公证的新知识,受益颇丰。

推荐新闻
会员升级
会员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