械企2亿天价咨询费

2023-02-14 14:01


来源:IVD资讯综合自中国税务报


据中国税务报2月7日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近期追踪疑点线索,查处一起医药制品生产企业偷逃税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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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

南通市某生物技术股份公司主要从事孕检、毒检等检测试剂产品的生产、销售业务,2020年起,受疫情影响,转型生产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主要业务为向国外出口检测试剂。


检查人员发现,检查期内除销售人员工资、奖金以及营销费用外,每月企业都发生了一笔咨询费。这些费用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均列为销售费用进行了税前扣除,2020年、2021年共税前扣除咨询费2.01亿元


经过对涉案企业的缜密检查,在财务部门的一台电脑中发现了一个名为居间费的加密文件夹,打开后发现其中有《海外客户订单居间费支付表》《居间商联系人明细表》等文件。


同时,在警方的协助下,检查人员调取账户的资金流水信息进行分析和追踪,经过不断的证据对碰,最终,发现该天价咨询费的资金流最终均汇入王某、刘某等几个私人账户。


面对确凿的证据,公司法人最终承认:所谓的“咨询费”其实是向王某等人支付的业务居间费用,以获取王某等人在欧洲国家的订单资源,并拿出与王某签订的居间协议书。


原来,王某主要从事欧洲市场的进口医疗设备贸易,刘某和梁某为其合伙人。2020年疫情发生后,欧洲市场上抗原检测试剂严重短缺,王某手中有欧洲国家的订单资源。Y公司负责人陈某得知消息后,找王某合作。但王某提出,Y公司若想拿到这些订单,必须给他高比例业务介绍费。Y公司同意了王某的条件。为了少缴税款,陈某与王某约定,由王某、刘某等人注册成立多家企业,在Y公司向其支付业务介绍费后,为其开具“咨询服务费”发票,以便于Y公司进行税前扣除。


经查,Y公司在2020年—2021年期间发生的2.01亿元业务咨询费,实为王某介绍海外业务的居间费,在性质上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佣金支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其税前扣除比例,不得超过企业与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所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处罚决定:

涉案公司以支付销售咨询费名义,税前超额列支业务佣金,共少缴企业所得税2550万元。针对企业违法行为,税局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0.5倍罚款的处理决定。据计算,被稽查后补税+罚款逾38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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