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回顾0412-14北京】三场北京线下活动(消费者权益保护&诉前保全制度&企业投融并)圆满落幕!

2024-04-19 10:31


一、4月10日周三活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带来的监管变化与企业合规

本次活动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订和实践应用进行了深入探讨。活动分为四个部分,首先讨论了新消费业态与模式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变化,其次分析了经营者义务的细化与延伸,接着探讨了消费者组织及监管机关的职责完善与变化,最后介绍了实施条例对滥用消费者权利的新限制和规范。

一、新消费业态与模式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随着科技和资本的发展,消费业态和模式经历了显著变化。移动互联网的兴起、直播带货的流行、线上线下整合消费模式(O2O)的兴起,以及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都极大地影响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和权益保护。这些变化带来了便利,但同时也导致了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和技术劣势中更加被动,容易受到误导和权益侵害。

二、经营者义务的细化与延伸

新的实施条例对经营者的义务进行了细化和延伸,更加注重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例如,对于商品和服务的安全保障义务,实施条例要求经营者不仅要保证产品的安全,还要在经营场所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控措施,设置警示标识,并在消费者遇到侵害时给予及时救助。在真实陈述义务方面,条例明确禁止了虚假宣传,包括虚构交易信息、篡改用户评价等行为,并对“大数据杀熟”现象提出了告知要求,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三、消费者组织及监管机关的职责完善与变化

实施条例对消费者组织和监管机关的职责也进行了完善。消费者组织在反映问题、推广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开展比较试验和消费调查等方面被赋予了更多的权利和职责。监管机关则在投诉处理、举报查处等方面得到了加强,以更有效地解决消费争议和违法行为。

四、实施条例对滥用消费者权利的新限制和规范

实施条例对滥用消费者权利的行为进行了限制和规范。例如,对于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要求消费者在退货时不得损害商品的完好性,不得利用退货规则损害经营者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对于职业打假人的行为,实施条例明确了法律的界限,对于敲诈勒索、夹带假冒商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了规定和处罚。


本次活动对消保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内容进行了全面解读,强调了在新的消费环境下,如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经营者行为,以及加强监管机关和消费者组织的职责。通过实施条例的细化规定,可以看出立法者试图回应社会关切,解决消费者在新消费业态中面临的问题,同时也为监管机关提供了更明确的执法依据。这些变化不仅有助于提升消费者的信心和满意度,也促进了健康、公平的市场环境建设。











二、4月11日周四活动:

“以保促调,以保促执”,谈诉前保全制度的激活

“诉前保全”相较于诉中保全,能够避免“打草惊蛇”,及时有效地防止义务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或损毁证据,同时也能够责令义务人作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有效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因在诉讼程序开始前即采取保全措施,实务中存在诉前保全申请滥用的情形,致使被保全人的权益受损,故如何更好地规范诉前保亟待解决。2024年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法〔2024〕42号),并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次活动中,师光虎律师和侯新凯律师从不同角度出发,探讨了保全在法律程序中的重要性、实际操作中的困境、以及如何有效实施财产保全策略。

尽管财产保全至关重要,但在实际操作中面临着多种困境。例如,对于没有实体资产的公司,如上市公司或股权,保全可能难以实施或效果有限。此外,即使采取了保全措施,也可能因为被执行人的策略性行为(如转移财产、申请破产等)而变得无效。

现金是最容易执行的保全对象,尤其是对于国企、央企和上市公司等主体。这些主体通常有大量的现金储备,且对合规要求较高,因此对现金账户的保全能够有效施加压力。

对于有稳定现金流的企业,保全其应收账款可以作为一种有效的策略。这需要详细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债务关系,以便准确锁定目标。

尽管股权保全存在一定难度,但它可以为债权人提供进入公司内部的机会,从而获取更多信息和控制权。股权保全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迫使债务人进行和解或调解。

不动产如房产和土地是常见的保全对象,但由于市场流动性较低,保全后的执行可能会遇到困难。因此,保全不动产需要考虑到其市场价值和流动性。

司法实践中的保全程序包括申请、法院审查、采取措施、提供担保等步骤。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担保,法院则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裁决。

保全担保的形式多样,包括现金、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等。不同类型的担保有不同的接受度,法院通常会根据担保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来决定是否解除保全。

被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供反担保或财产置换来解除保全。这需要被申请人提供等值或更高价值的财产作为新的保全对象。

最高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和规定为财产保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这些规定明确了保全的条件、程序和担保要求,为实践操作提供了指导。

随着法律环境的变化,财产保全的政策也在不断调整。例如,对于电子证据的保全、对特定账户的保护等,都需要申请人和法院适应新的法律要求。

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运用现金保全、应收账款保全、股权保全和不动产保全等多种策略。

法律从业者应及时关注法律环境的变化,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有效的财产保全建议。

在保全过程中,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至关重要,尤其是在提供担保、反担保和财产置换等方面。

申请人应准备充分的证据和担保,以满足法院的审查要求,确保保全申请能够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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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4月12日周五活动:

企业投融并和重组中的法律与涉税问题

本次活动是一次关于企业并购、重组、税务处理等方面的专业讨论。讨论中,乔律师和魏律师分别从法律和税务的角度,在并购前建立或聘请专业的法律和税务团队,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法律和税务方面的审查,以确保并购和重组过程的合规性和效率。同时,制定风险管理计划,包括风险识别、评估、预防和应对措施。密切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企业的战略和操作。坚持合规经营,避免涉及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确保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一、并购与重组的法律层面

1. 在选择交易标的时,应考虑业务相关性、协同效应、规模匹配度、市场和盈利水平、行业特点等因素。特别关注的领域包括科创、高端装备、医药生物、新能源等。

2. 在进行并购前,需要对交易标的进行风险排查,包括股权限制、业务资质、公司内部制度、知识产权等方面。

3. 交易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产业并购、财务并购、资产并购和股权并购等多种方式,并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方案。

4. 交割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包括资产、产权转让的细节安排,以及交割前提条件的设置等。

5. 国有企业在并购重组中需要特别注意评估、审批流程、价格确定等问题,以及与国有资产相关的特殊要求。

二、税务处理

1. 在企业并购和重组过程中,税务风险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包括非货币型资产投资的税务处理、税收优惠政策的合法性和确定性、历史遗留税务问题等。

2. 税收优惠政策的使用需要符合国家统一大市场的原则,避免依赖不合规的税收洼地。同时,要注意政策的合法性和确定性,以及与政府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中的相关条款。

3. 在并购和重组过程中,合理的税务规划可以降低税负,例如通过特殊性税务处理、税收协定等途径。

4. 在出现税务争议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重要的是要注意时效性和程序要求。

5. 虚开发票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刑事责任。企业应确保业务的真实性和四流(合同流、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一致性,以防范风险。


通过上述讨论,可以看出企业并购和重组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方面的考量。企业在进行此类操作时,需要综合运用法律、税务、财务等专业知识,以确保交易的成功和企业的合规性。同时,企业还应密切关注政策动向,及时调整策略,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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