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初裁中国产轮胎存在倾销行为

2015-04-08 13:16 来源: 财新网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3日


1月2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初裁结果,认定从中国进口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存在倾销行为。


美国商务部当天发表声明说,初步认定中国出口到美国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存在倾销行为。被美方强制应诉的两家企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和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税率分别为19.17%和36.26%,平均税率为27.72%,全国统一税率为87.99%。


基于倾销幅度的初裁结果,美国商务部将通知美国海关对中国出口的上述产品征收相应的保证金。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认为,美国商务部的此项反倾销初裁决定,损害了中国轮胎制造业和美国消费者的利益,对中美两国都没有任何积极意义。


该协会在声明中称:“在过去3年中,美国轮胎制造业获得了超过38亿美元的高额利润,中国轮胎对美出口根本就没有损害美国轮胎制造业的利益。而美国这一决定是在没有一家美国公司根据美国贸易法律申请损害赔偿的情况下对他国企业发起的‘双反’调查,这在过去的中美贸易关系中是前所未有的。”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对美国商务部的这项决定表示坚决反对,并将组织中国轮胎企业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进行积极抗辩。


君合律师事务所张冬梅律师告诉财新记者,目前该案处于“双反”初裁阶段,美国商务部下一步还会安排核查,在2月中旬中国农历春节前,将会完成所有工作,并作出终裁决定。在美国商务部做出终裁的45天之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损害终裁。损害终裁如果能证明损害是实际存在的,那么商务部就会给海关发送税令,对受到“双反”调查的产品就会开始征税了。


根据WTO反倾销协定,倾销是同一产品在不同国家市场上的价格歧视。除了倾销之外,反倾销调查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是“损害”,只有倾销行为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才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


应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和另一家劳工组织申请,美国商务部于去年7月15日对从中国进口的上述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调查,初步认定相关产品倾销幅度为45.8%至87.99%、补贴幅度高于2%,有可能对中国出口至美国的乘用车轮胎和轻卡轮胎征收惩罚关税。


去年11月25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中国的乘用车轮胎反补贴调查初裁结果。我国强制应诉企业佳通轮胎(福建)有限公司税率17.69%,固铂轮胎(昆山)有限公司税率为12.50%,退出应诉的山东永盛橡胶集团公司获得了81.29%的惩罚性税率,全国其他涉案企业的税率为15.69%。


山东永盛橡胶集团公司出口部的高先生告诉财新记者,美国商务部对该公司反补贴税率的初步认定就已经高于80%了,不管是中方还是跟永盛合作的美方贸易公司,都无法接受这个税率。经双方协商之后,山东永盛橡胶集团有限公司在2014年10月7日正式退出“双反”强制应诉行列。而永盛对美国商务部反补贴调查的“不合作”,导致其在11月的反补贴初裁中获得81.29%的惩罚性关税。


“我们公司从10月份开始,对美国的发货量就减少了,11月份就完全停止发货了。”小高告诉财新记者。同时,他表示,因为对美业务的终止,公司加大了对欧洲市场的投入。“因为美国启动了双反调查,导致很多不愿意承受高税率的公司都把视线转向了欧洲市场。现在,欧洲市场这块蛋糕有点不够分了。”


君和律师事务所的李润泽律师强调:“在‘双反’调查中,时限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存在。”她说,企业在确定其有资格应诉反倾销调查之后,如果有意愿参与调查,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间内提交应诉登记材料。一旦错过规定的期限,企业便不能参加随后所有的反倾销调查程序。这意味着企业“不合作”,因此最终会得到全国税率,即最高税率。


据财新记者了解,目前共有85家中国轮胎企业参与了反倾销调查应诉,他们最后可执行27.72%的平均税率。


美国商务部将于2015年6月12日做出本案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终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7月27日做出损害终裁。若倾销、损害终裁均为肯定,则美国商务部将于8月3日发布反补贴税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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