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放宽4专项债券 城投现发债新窗口

2015-04-10 15:3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15-04-10

核心提示:在货币政策暂时偃旗息鼓时,昨日(4月9日),国家发改委连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导》等四个专项债券的发行指引,鼓励企业直接融资,这也是一些经济学家所呼吁的降低融资成本的主要方向。


目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日益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仍显欠缺。

在货币政策暂时偃旗息鼓时,昨日(4月9日),国家发改委连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导》等四个专项债券的发行指引,鼓励企业直接融资,这也是一些经济学家所呼吁的降低融资成本的主要方向。

四个专项债券涉及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停车场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均属于重点投资和消费领域。指引明确的优惠包括,将这四个领域的专项债券列为加快并简化审核类债券,同时放松相关发债标准。并明确城投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不受发债指标限制。

多位业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放宽企业融资条件将促进相关行业的活跃度,从目前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偏高的角度看,加大以债券为代表的直接融资的支持力度也是金融改革的方向之一。

发债条件有所放宽

刊登在国家发改委网站的发行指引称,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基础上,上述四种专项债,均比照发改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同时放宽相关发债标准。

四个指引均明确,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基础上,企业申请上述领域专项债券,可适当放宽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及去年9月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的部分准入条件。

具体内容包括,不受发债指标限制,同时放宽企业需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负债率要求。《意见》规定,地方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的比值超过8%的,其所属城投企业发债应严格控制。单次发债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所属地方政府上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而此次发布的四个领域若要发行专项债券,均不受《意见》中上述规定的限制。

此外,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停车场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还明确,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采取“债贷组合”增信方式,由商业银行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

“债贷组合”是按照“融资统一规划、债贷统一授信、动态长效监控、全程风险管理”的模式,由银行为企业制定系统性融资规划,根据项目建设融资需求,将企业债券和贷款统一纳入银行综合授信管理体系,对企业债务融资实施全程管理。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所长王国刚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经济运行复杂程度和前行难度已大大提高,要走出这一难局,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在不引致经济金融大波动的条件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债券回归直接金融”应是一个可选择的关键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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