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地方必须“动起来”

2015-04-28 17:03 来源:理财周刊


发布时间:2015-04-27

中央两部门要求各地确保年内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人员业务划转、工作流程再造及技术管理衔接。


文/本刊记者 徐卓航


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已超过一个月,各方都对其进展十分关注。近日,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公布。两部门要求各地确保年内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人员业务划转、工作流程再造及技术管理衔接。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王广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不动产登记整体工作进展还面临一定的困难。


市县相关工作滞后


《意见》提出,在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过程中,各地要明确时间要求,细化任务安排,严肃工作纪律,将与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属于不动产登记完整的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严禁随意拆分不动产登记职责,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完整性。


据统计,自《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以来,已有27个省份完成省级职责机构整合,10个地区开始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即将完成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将尽快颁布实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也进入了实质性建设阶段。


但不容乐观的是,截至3月底,全国300多个地市州盟、2800多个县市区旗中,只有50个地市、101个县完成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占比分别不到16%和4%。即使已经完成职责整合的市县,大多数也尚未将相应的登记机构进行整合,具体从事登记的工作人员尚未到位。


从全国来看,市、县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严重滞后,已成为当前制约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的最大难题和障碍。

确保各地机构职责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不动产实行属地登记,市县两级是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键。各地不能停留在成立联席会议制度和领导小组层面,要实实在在地整合统一登记的职责和机构。


王广华表示,如果市县级的职责和机构整合不到位,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就没有实施主体,不动产统一登记在市县层面就无法具体实施。


另外,按照两部委的要求,省级国土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支持市县级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尽快印发职责整合文件。

同时,《意见》明确提出,要统筹不动产登记相关资源。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相关部门应划转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人员、编制、设备和相关经费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登记职责,人员和编制也是属于各部门的,整合之后这些人员何去何从?对此,王广华表示,要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有足够人员力量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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