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风影音去广告功能被判违法:赔腾讯50万

2016-09-05 16:12 来源:快科技


各种去广告功能一直备受广大网民喜爱,不过这也严重侵犯了内容商和广告商的权益,由此引发的纠纷不断。最近,暴风影音就因为去广告功能,被判向腾讯赔偿50万。

就上诉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撤销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决,对于腾讯主张的50万损害赔偿数额予以全额支持。

腾讯公司起诉称:经公证证实,暴风网的视频播放功能中设有“极轻模式”,该模式具有深度链接腾讯网的功能,在具体呈现状态中去除了腾讯网的网址网页(包括网页上的广告)以及片头广告中出现的“跳过广告”功能按钮等信息。

用户在使用该“极轻模式”时使得深圳腾讯公司不能就网站的网页广告获取直接收益,降低了用户对腾讯网的识别度,也使深圳腾讯公司丧失展示基本页面时可能获取的其他商业利益。

基于上述事实,北京暴风公司通过“极轻模式”在未支付相应对价的情形下有效提高了网站的浏览量,使其商业价值也获得提升,损害了深圳腾讯公司的合法权益。

腾讯为此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暴风公司立即停止通过技术手段屏蔽腾讯网站网址、网页、“跳过广告”功能按钮等信息的不当竞争行为;

2、判令暴风公司赔偿腾讯经济损失50万元,其中包括45万元经济损失,5万元合理支出。

暴风公司则辩称:腾讯与暴风虽然同为互联网行业,但各自分别经营的业务并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不存在“损人利已的可能性”。

腾讯作为视频网站平台的经营者,其最核心需要保护的商业模式是“免费+广告”、“付费+免广告”的模式,其经营收入并不是通过网址域名和网页产生,而用户在使用“极轻模式”时,腾讯页面内播放器、片头广告获得充分还原,商业目的和权利得到完整充分的保障。

“极轻模式’的深度链接行为是合法的,不存在非法设链的主观恶意或过错。

一审法院认为暴风的行为不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驳回腾讯全部诉讼请求。

腾讯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判决,暴风公司立即停止采用“极轻模式”屏蔽腾讯网页内容及“跳过广告”按钮,播放来自腾讯网站的涉案视频的行为,对于腾讯主张的损害赔偿数额予以全额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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