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泥协会发布自律指南:不得组织企业相互串通,操纵价格

2017-10-10 17:47 来源:澎湃新闻


9月28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中国水泥协会获悉,该协会日前印发《中国水泥行业市场价格协会行为自律指南(试行)》(下称《指南》)。《指南》要求,水泥协会不得组织水泥企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指南》称,水泥协会应依法引导水泥企业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积极推动行业价格诚信建设,指导水泥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引导水泥企业规范价格行为。
同时,水泥协会可以为水泥企业提供从公开渠道收集的,本行业历史的、公开的价格信息,可以为水泥企业提供成本变动信息和分析预测;但严禁传递经营者当前和计划中的价格信息,严禁在经营者之间交叉传递价格信息。
《指南》强调,不得捏造、散布本行业的涨价信息,不得捏造、散布本行业的上下游行业的涨价信息。同时,水泥协会不得组织水泥企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制定排除、限制价格竞争的规则、决定、通知等。
事实上,行业协会组织或参与行业价格垄断的事情此前也多有发生。今年8月初,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山西省发展改革委曾对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组织23家火电企业达成并实施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一案作出处理决定,依法处罚7338万元。
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孟玮曾表示,近年来,行业协会作为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价格主管部门在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实践中,也发现和查处了一些价格违法行为。
孟玮称,比较突出的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之间交换价格信息、统一优惠条件等行为。比如,山西电力行业协会这起案例,就是协会测算制定省内大用户直供电最低报价并公布执行;浙江杭州富阳区造纸协会组织富阳区17家造纸企业,协商上涨卷筒白纸板价格,今年价格主管部门开展调查后,该协会被富阳区政府撤销登记;浙江保险行业协会组织23家保险企业协商省内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和新车费率,形成行业自律公约,2014年被处以50万元罚款。
第二种是行业协会公布价格计算公式限定成本构成、利润率等行为。比如,2012年至2016年间,北京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多次发布物业服务费用评估、项目承接查验评估、服务质量评估等业务的收费指导意见,今年被北京市发改委处以35万元罚款;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组织多家金店确定黄铂金饰品零售价的测算方式、测算公式和定价浮动幅度,于2013年被处以50万元罚款。
第三种是行业协会组织达成价格垄断协议,并通过行业内惩戒机制保障其实施。比如,2015年,陕西省机动车辆检测协会西安分会多次召集31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协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并通过罚则、保证金等方式保证执行,2016年被陕西省物价局处以25万元罚款;陕西省证券期货业协会组织陕西省内各证券公司固定证券交易佣金标准、达成经纪业务自律公约,并通过自查自纠、通报检查情况,公开批评等方式保证执行,于2014年被处以50万元罚款。
彼时孟玮表示,上述案例说明,一些行业协会的行为确需引导规范。目前,《价格法》和《反垄断法》对行业协会价格活动的规定还比较原则,迫切需要提供具体的、可操作的价格行为规范指引。因此,国家发改委于7月底发布了《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该指南使行业协会明白哪些行为可以为,哪些行为不可为;使价格主管部门在执法活动中有更细化的参考依据,有利于行业协会提升行业自律水平,也有助于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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