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达搬家公司起诉58同城 称其不正当竞争

2018-01-31 17:46


       因认为58同城违法收集其客户信息,获取其大量的客户资源及相应的交易利润,亿通达搬家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58同城停止侵害行为,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以及退还推广宣传费用20万元。海淀法院日前受理了此案。




58同城被诉非法收集客户信息 原告公司要求赔偿20


       原告亿通达搬家公司诉称,其在58同城网站进行网络推广宣传,其主营业务为货运搬家,58同城经营有自营的58搬家业务,存在竞争关系。


       原告和58同城签订了《58同城网络推广服务框架协议》,协议约定58同城负责在其网站网页中为亿通达搬家公司提供各项推广服务。合作一段时间后,经客户举报和其调查取证,原告发现在58同城网站上浏览其公司页面后点击查看电话号码会弹出58同城的推广电话和商家链接,点击链接进入填写客户基本信息后接到的是58同城网站及58搬家的电话,拉拢客户选择58同城自营的搬家业务。


       同时,58同城在亿通达搬家公司的推广页面,添加“领取红包”链接,点击该链接,网页会自动推送“banjia5858”的微信账号,并引诱浏览者添加。后经核实,该微信号属“58放心搬家”的推广微信号。


       原告认为,58同城作为网站平台,在为商户提供推广等网络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保护和尊重商户的商业秘密。客户浏览信息以及询价的信息和联系渠道都是具有商业价值的重要信息,均是其商业资源与经营秘密,也是其与58同城签订推广协议的目的所在。但58同城利用网络平台和数据采集的便利,擅自获取其信息,并将信息用于同类自营服务或关联企业的同类服务上,恶意抢夺其客户资源,还利用操控网页建构、增减修删链接等方式,阻断其与客户的联系,严重侵害了其商业利益和商业秘密。58同城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不正当竞争。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58同城也曾遭遇信任危机


       其实58同城已不是第一次因为不正当竞争而受质疑,早在2010年11月19日就曾有报道,一向标榜国内分类信息行业老大的58同城涉嫌窃取赶集网等众多分类信息网站的内容,获取不正当的浏览量和竞争优势。


       赶集网技术副总裁罗剑曾表示,58同城从20107月份开始就通过类似百度爬虫系统,大面积抓取同行的站内信息和数据,为避免爬虫被屏蔽,58同城通过ADSL重拨不断变换IP。令其气愤的是,58同城同时将抓取过来的信息修改时间至前一天。


       罗剑还曾表示,在发现58同城抓取赶集网站内数据时,赶集相关部门曾找58同城交涉,但58同城却置之不理。据统计,截止到2010年,58同城累计抓取赶集网站内帖子等信息高达几十万,除了赶集外,58同城也对百姓网及多家分类网站和论坛进行数据抓取。


       但“互联网+”时代的来临掀起中国新的市场经济浪潮,面对新的经济形势58同城借势互联网思维大潮,在2015年创新发展了新的合作模式,进一步给小型互联网企业、正在思考转型的传统企业、创业中的新企业打开了一扇更加成熟坚固的大门,58同城和赶集网渠道整合,力求在新的经济环境下,搭建出更符合互联网经济时代的平台。发展的路上没有永远的对手,自从互联网浪潮开始席卷各大产业后,许多小型互联网企业、正在思考转型的传统企业以及适时创业的新型企业,都需要一个成熟的营销网络来帮助自己在市场中站稳脚跟。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落地 不正当竞争行为涵盖互联网领域


       从2018年1月1日起,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实施。这是该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时隔24年的第一次修订。


       新法对原法条进行了修改和完善,首次纳入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违规有奖销售、商业诋毁、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等七大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完整清晰的界定,使惩治刷单、网络水军、互联网平台恶意不兼容(即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等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等行为的处罚都有法可依。


       在此次亿通达搬家公司诉58同城案中,究竟是58同城违反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利用技术手段获取亿通达搬家公司具有商业价值的重要信息,还是其中另有理由,仍待法院进一步的审判。类似近期今日头条诉百度案,一场本应角力于技术与业务的竞争,不该聚焦于公关战或口水战。


       当然如果法院判决58同城确实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那么停止侵害行为,撤销其广告投放是必然的,但这样的案例在58同城肯定不止此家,那么对其他在58同城上刊登信息的公司也会有所影响。至于对亿通达搬家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以及退还推广费用20万元,还要根据双方签署的合同具体协商认定。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出台增加了互联网行业条款,为近期发生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起到了推波助澜的效果,至少公民和法人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权益。正如彼得·德鲁克所说,“当今企业之间的竞争,不是产品之间的竞争,而是商业模式之间的竞争。”这场没有硝烟的斗争胜负尚未知晓,但相信在新法修订后案件的判决将会成为未来的指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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