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屏影视剧 植入式广告营销合规引争议

2018-02-06 17:01


关键词:广告合规审查、广告合规培训、广告违法处罚


      2017年是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严年,监管的逐步推进加速了行业优胜劣汰的进程,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整体呈现出稳健发展的态势,于是,一些互金平台又开始活跃在大众面前,比如近期频频出现在电视剧、综艺节目的互金平台广告,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广告合规问题再一次引得各方关注,新的现象新的问题,将如何进行监管?


霸屏热播剧成行业新趋势‍


      近期,在各类影视剧中屡屡出现网贷平台的身影。如爱钱进、PPmoney、向上金服等多家网贷平台均在热播影视剧中植入广告,如PPmoney在《春风十里不如你》中植入6个中插“小剧场”;向上金服在网剧《河神》、《楚乔传》和《醉玲珑》等多部热播剧中也植入了相关广告;网剧《白夜追凶》中出现了爱钱进的身影,广告合规问题凸显。


      2016年底至今年9月15日的统计数据显示,热门大剧中,共有包括《楚乔传》、《军师联盟》、《河神》等在内的影视剧(包括综艺节目)出现了互金平台的广告,涉及多达11个互金平台,大部分互金平台广告以中插形式呈现。在最近热播的电视剧《那年花开月正圆》的11支中插广告中,就有3支中插是互金平台广告,广告合规问题争议不断。


      从实际效果来看,影视剧营销确实能给平台带来流量和关注度。爱钱进等5家互金平台,因植入超过4部热门综艺、影视剧,作品累计点击量均过百亿,累计接触人次过亿,最高者点击量甚至超过700亿、接触人次高达4亿。同时,这些中插广告作为短视频仍可获得进一步传播。


      “输入手机号、淘宝信息、即可轻松借到钱”,只见《河神》女主角“小神婆”顾影举着手机满脸笑意,而屏幕上的APP页面显示,不过数秒,10万元已到账。


      这些互金平台中插广告通常都较为魔性,一圈热剧追下来,大多观众都能记住一两个常出现的互金平台名字。然而,虽然在这些中插广告下端边角里,往往会有“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的半透明白色小字提示,但很难引起观众注意。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风险责任承担,应显著标明“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的风险提示语。


引合规争议


      网贷平台的“高调”宣传在引发关注度的同时,也被质疑涉嫌违规。


      有网贷分析人士指出,网贷平台的做法涉嫌违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去年8月24日出台的《暂行办法》规定,平台不得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不过,对于上述质疑,另有分析人士认为站不住脚。一方面,该条款主要针对线下门店的宣传,另一方面,该条款并未禁止企业品牌的宣传。


      有律师表示,监管政策是禁止平台推广融资项目,但并没有禁止推广平台本身。而植入式的广告如果只宣传平台本身,就很难被认定为非法。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网贷平台也存在风险提示不到位的问题。去年国家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印发《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划定了九条“红线”,其中包括“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等。


      前段时间热播的《老九门》中涉及爱钱进“金盆洗手篇”、“放心篇”、“买买买篇”、“靠谱篇”、“剧组篇”等十多个剧情片段,广告中出现了“想赚钱就要冒险,哪有不承担损失就赚大钱的”、“怎么没有啊,我就找到一个,既赚钱又靠谱的好方法”等对话。这样的广告合规问题被质疑涉嫌误导消费者。



‍植入广告需 广告合规部门“必要管制”


      植入式广告已是大势所趋,但不是所有的影视作品都适合植入式广告,应把植入的“度”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不是所有题材的电视剧都适合广告植入。作为一个现代题材剧,适当的广告植入若没有导致剧情突兀和人物设定冲突,应当接受植入式广告对影视剧收益链的补给。


      但在植入题材、植入深度和交易方式等方面,应该根据出台的专门的监管法来对植入式广告进行有必要的限定。对于制作方而言,植入手段与编剧写作、广告商投资都已形成了较为稳定流畅的合作模式,但植入手段仍然值得探讨。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十七部委于2016年4月发布的《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互联网金融广告应当依法合规、真实可信,不得包含以下情况:


      1、违法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的。


      2、对未来效果、收益或做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


      3、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做出虚假或夸大表述的。


      4、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


      有些网贷平台广告中虽然在广告下端边角里,会有“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的小字提示,但很难引起观众注意。有些互联网理财的广告,被植入到大众传媒中,含具体项目信息,突出的是高收益率,缺少必要的风险揭示,这种操作是违规的。


      对于网络借贷中介的广告,无论是产品的推荐或者品牌的推广,都是必须将可能存在的风险予以合理提示或者警示,从而符合广告法对此类广告的要求。而对于广告是否就风险做出了合理的提示,则要根据广告宣传的实质内容与形式以社会一般人的理解水平结合有关证据进行判断,从而做出是否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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