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2017上海市违法广告行政处罚

2018-02-23 17:41


标签:广告合规审查、广告审查培训


       上海华与华营销咨询有限公司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动车组列车展牌媒体及航机杂志上设计广告。在广告中使用的我国准确地图,未将国界线完整、准确的表示。且上海华与华营销咨询有限公司和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以后的相关广告设计中,在明知其广告地图绘制错误的情况下,仍放任了危害后果的继续发生,严重损害了我国国家尊严和利益,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规定。


       2017年11月,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广告费用8.8万元,罚款100万元,足以见得上海市对违法广告的出发力度是十分大的。



       其实,早在今年年初,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广告案件执法工作,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于印发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违反〈广告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下称《裁量基准》)的通知,并于今年二月起正式实施。


       上海工商对广告中使用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用语的评定标准: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而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对于相混淆用语的判定要求:


       (一)是使用属于医疗术语或医疗用语的,包括:中药、西药、药方、复方、药物、消炎、抗炎、活血、解毒、抗敏、防敏、脱敏、祛瘀;


       (二)是在化妆品以及其他直接适用于人体的商品广告中使用抗菌、抑菌、除菌、灭菌、防菌等内容(消毒用品、洗涤用品、人体清洁用品等以外)


       (三)是使用医学名称及诊疗科目名称:包括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内科、外科、妇科、五官科、牙科等;


       (四)是使用各种疾病的名称及疾病的治疗用语:如医疗、医治、治疗、诊治、就诊、治愈、康复等;含有疾病诊断方法和手段的用词,如体检、化验、B超、CT、透射、验血等;


       (五)是使用含有疾病治疗方法和手段的用词: 包括处方、开方、抗病毒、手术及手术名称、注射、化疗、理疗、整形等;含有表述疾病症状改善的用词,如退烧、退热、止痛、止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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