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律特权文件及披露 ​

2018-02-28 14:51


标签:企业法务培训、仲裁、商事仲裁


       企业法务培训——国际商事仲裁中,经常会出现一方当事人为支持其主张所需的证据存在于对方当事人持有或控制下的情况。而对方当事人无可能取得该文件证据时,仲裁庭可以命令其披露出示该证据,以实现公平原则。



‍企业法务培训活动背景


       关于文件披露及法律特权文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据LEB前期与法务同行沟通了解到,在仲裁实践中,请求披露的文件需要满足哪些要求?具体包含哪些内容,服务器文件、手机资料、录音等。对案件结果具有关联性和重要性,申请方需要尽到怎样的证明义务?提出文件披露时间如何?超过特定的披露时间,是否有补救措施?此外,法律特权文件需要满足哪些要求?哪些文件不属于披露范围?双方对于是否属于特权文件有争议的,如何解决?对于特权文件的保护是否有好的建议?


       本次LEB特意邀请到世达国际律师事务所的鲍其安女士、郭子俊先生、何志锐先生、刘骁先生,结合具体案例对商事仲裁中的法律特权文件及文件披露分享相关经验。



企业法务培训活动‍嘉宾介绍


鲍其安 女士


       鲍其安(Chiann Bao)女士是世达国际律师事务所亚太区高级顾问律师,主要从事亚洲地区的国际商业仲裁法律事务。鲍女士曾担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负责监督实施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核心工作,在亚洲仲裁庭处理过百多项仲裁案件。她在任职期间,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成为欧洲以外的首选仲裁机构,在全球仲裁机构中排名第三。 2016年,鲍女士入选《亚洲法律杂志》“40名40岁以下杰出律师”名单。“未来领导人–仲裁2017”报告将鲍女士评为法律界最受尊敬的人士之一。


郭子俊 先生


       郭子俊(Steve Kwok)先生是世达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与另一名合伙人Bradley Klein先生共同领导世达诉讼团队,在亚洲和美国代表公司、金融机构和个人处理内部调查,监管执法,《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合规事宜,以及其他美国法事务。郭先生曾担任美国司法部驻华大使馆法律顾问,代表美国政府与中国执法机关共同调查各种犯罪活动,尤其是腐败、洗钱、欺诈等犯罪活动。鉴于他在中国推广依法治国、公民社会和社会治理方面的贡献,2015年郭先生获得美国国务院颁发的“功勋荣誉奖”。


何志锐 先生


       何志锐(Wilfred Ho)先生是世达国际律师事务所诉讼和公司调查团的律师,其专业领域主要为国际仲裁、商业诉讼及监管调查。何先生的国际仲裁经验包括代表中国客户参与根据各种规则和由各类机构进行的合资争议诉讼程序,而他的商业诉讼经验包括代表中国客户解决与美国商业伙伴之间的股东争议,并在股东提起的股东派生诉讼的香港法庭程序中为一中国客户提供辩护。何先生还曾代表一家跨国制药公司就其在中国的运营提起的监管和内部调查提供法律建议。


刘骁 先生


       刘骁(Xiao Liu)先生在美国世达国际律师事务所的北京办公室工作,专门处理涉及亚洲公司的美国民商事诉讼和政府调查。刘先生代表中国公司在美国诉讼,并参与处理美国联邦和州法院的各个阶段的诉讼,包括诉讼,陪审团和审判。 他还代表跨国公司就其在亚洲的业务经营进行内部调查,在交易中进行FCPA /合规尽职调查,以及就合规/反商业贿赂提供建议。


企业法务培训活动回顾


       本次活动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商事仲裁中文件披露适用的法律及规则,主要涉及披露文件范围、披露文件的要求和披露文件的特定时间。第二部分介绍法律特权文件范围及异议解决方案,主要涉及没有及时披露的后果、法律特权文件范围和双方关于法律特权文件有异议的解决方案。


       在讲到商事仲裁中文件披露适用的法律及规则时,律师谈到披露文件的范围、文件保存措施、披露的特定时间等问题,着重介绍了以下问题。


       首先,如果在仲裁中应当保存的文件没有保存,仲裁庭会要求尽量恢复,如果不能恢复,仲裁庭推定对己方不利。更严重的可以调查是否故意为之,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律师针对Legal Counsel在公司合规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第一,不要使用“与……有关的文件”等抽象性语言。以证券为例,保存文件应描述为保存“从某时段到某时段有关特定事件的文件”。第二,不要随意删除文件。保存的文件即使对公司不利,律师也可以提出解决方案,可一旦文件被永久删除,公司在应对纠纷时将处于被动地位。


       最后,谈到在保存文件时如何处理与中国法的关系?当文件涉及个人隐私或国家秘密时,保存和披露就会遇到阻碍,例如美国SEC要求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其为中国公司服务的底稿,但中国证监会认为涉及中国国家秘密并禁止。


       当公司需要收集员工的文件及电子数据时,可以在公司的IT政策中加入“公司有权收集与工作相关的员工信息”等规定,并要求员工签署同意书。在公司的IT政策中,可以规定“公司财产上有关员工的信息属于公司所有”。


       在第二部分,律师重点介绍了特权文件的范围和异议解决方案。


       法律专业保密特权分为法律意见保密特权【意见特权】和诉讼保密特权【诉讼特权】,无损权益规则亦是一种法律特权。意见特权保护所有当事人与律师的讯息被披露,诉讼特权所适用的文件较广,但仅在某桩诉讼及法律程序的存在(或诉讼在当事人的预测中)启动 ,无损权益规则旨在督促两方当事人尽量庭外和解争议,而不应该顾虑和解内容被公开披露 ,阻碍双方达成和解。


       如果双方关于法律特权文件有异议时,最终由仲裁庭决定,但当事人会有权利提供意见。


       现场法务同行认真听取嘉宾的分享, 最后的互动问答环节中,在座同行纷纷抛出了自己所遇到的问题与疑惑,嘉宾都做了耐心详细的解答。


       在嘉宾和参会同行的热烈交流中,本次活动接近了尾声。经过嘉宾的精彩演说与分享,与会法务人员都获益匪浅。LEB将持续关注企业法务反馈的热点问题,并为大家带来实操性的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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