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商业贿赂培训:房地产行业常见商业贿赂行为

2018-06-27 09:52


       房地产行业因具有涉及环节多、可预期利润高等特征,往往会成为商业贿赂行为的高危地带。在反商业贿赂培训中,对房地产行业常见贿赂行为的归纳梳理,企业有效规避风险、合规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一、 土地使用权取得

       房地产商进行土地开发之前,必须首先取得该块土地的使用权。通常情况下,房地产商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包括出让取得、划拨取得以及从划拨用地转化为出让用地三种方式。其中,出让取得是在反商业贿赂培训中要格外予以重视的步骤。其是指从政府手中或者政府征收的集体土地、通过政府招投标或挂牌交易的方式取得。在此种取得方式中,房地产商必须通过政府这一中间环节方可取得土地。而正是因为在与政府打交道的过程中,房地产商往往为了能够排出竞争对手,最大程度确保自己获得目标地段,向负责招投标或者挂牌交易的政府官员行贿。同时,在反商业贿赂培训中必须明确,作为房地产商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考虑的政府因素,政府并非“中间人”,换言之,《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允许的“给中间人以佣金”并不能用于解释房地产商为取得目标土地的使用权而给予相关政府部门或者官员好处的正当性。

此外,房地产商为取得目标土地的使用权,往往需要排除竞争对手。其通过向商业对手,即其他房地产商,其通过向其他房地产商或其内部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方式达到减少竞争的目的。这种行为也属于反商业贿赂培训中必须注意的商业贿赂行为。

       二、 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的审批

       房地产商在取得目标土地的使用权后,需要对该块土地进行建设工程的方案规划,并在形成完整的规划方案之后,将之提交政府部门进行审批,以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作为以逐利为根本目的的房地产商,势必会在规划时尽可能做出能够产生更多预期利益的方案设计。但政府审批过程中则必须考虑城市或者一定地区范围内的整体布局及综合利益,二者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在反商业贿赂培训中,基于对此矛盾认识的基础上,必须对规划审批环节予以留心。因负责审批的部门或者官员其切身利益并非与房地产商的规划方案天然矛盾,因此房地产商通过“做工作”的方式,让官员在审批过程中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方式,顺利拿到两个许可证的情况同样存在。但这样不合规的审批方式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范畴,且会在后续的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反商业贿赂培训对象中,包括房地产企业的法务人员,必须注意到这一行为属于商业贿赂范畴,不利于企业形象树立的同时,也会存在潜在受法律制裁的风险。

       三、 竣工验收备案阶段

       针对房地产行业的反商业贿赂培训贯穿于房地产商进行开发建造的各个环节。房地产商在按照设计图纸建造竣工后,需要由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以确保该建筑属于符合国家标准,不会因质量、设计等问题出现安全隐患。但不乏房地产商为降低建造成本或者资金周转不灵、赶工期等众多原因,使得竣工建筑物并不符合国家标准。但房地产商为了能够尽快将房屋投入市场进行正常交易,以实现资金流转维持正常运行,存在向审批部门负责人暗中递送好处以顺利实现审批的目的。实践中出现的“豆腐渣”工程却也顺利通过验收的情况,往往与此不无关系。可见,竣工验收备案阶段同样属于反商业贿赂培训需要格外注意的环节。

       综上,房地产行业因其投入高、回报周期长、面临市场及政策双重风险等原因,往往使得房地产商们铤而走险,以求更快更多地收回利益。在反商业贿赂培训中,基于上述行业特点所进行的针对性解读,对防范房地产行业的商业贿赂风险十分必要。同时,在反商业贿赂培训中必须注意,房地产行业的商业贿赂行为往往与政府部门关系紧密,因此,政府部门相关人员接受房地产行业的反商业贿赂培训也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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