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培训:劳动者过错侵权赔偿责任分析

2018-11-09 14:11


劳动者过错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出现过错,使得用人单位的财产受到损失,劳动者对其过错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一种损害救济方式。劳动者过错赔偿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是平衡劳动关系双方法律关系的一种形式。那么因劳动者过错导致的损害,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是否有权追责?

劳动法培训今天就上述问题进行解析

那么劳动者在构成哪些条件下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法培训经过总结共以下四点:

一,须有过错事实。规定劳动者过错赔偿责任,最重要的问题是不能无限制的扩大其责任范围,应将其赔偿责任限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因此劳动者赔偿责任制度首先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义务中存在过错。

二是劳动者有违约或违法行为。劳动者的赔偿责任的认定,除了要具备主观过错的主观要件外,还需满足一定的客观要件即客观违约违法行为。只有主观过错没有客观行为人不足以认定劳动者的赔偿责任,所谓违法违约行为是指如劳动者违反约定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或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等。

三是须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确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又一重要要件。无损害即无救济,只有在受损害方有切实可计算的损害事实时才有可能涉及赔偿补救的问题。

四是损害事实和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劳动者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必须满足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有直接的因果联系。用人单位的损失,只有在能证明是由劳动者因过错而做出的违法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才有可能将损害赔偿责任归属于劳动者。然而目前对该构成要件还存在一定争议。

即使在认定劳动者因自身主观重大过错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中,劳动者过错赔偿方式却不统一,有企业使用等额赔偿原则。

我国劳动立法并无明确的具体的赔偿方式规定。劳动法培训总结下来通常主要有三种赔偿方式。第一种是直接赔偿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此方式方便简洁,易于操作,也不会产生相关的其他问题,是用人单位比较赞成的一种方式。但相对于劳动者来说,就要考虑是否有经济能力偿还,不能单独就用人单位的意见作为赔偿方式。第二种是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罚。在这方面,我国劳动立法还是有比较详细的规定。但这是建立在劳资关系尚未解除的情况下的。这种方式是劳动者所赞成的。第三种则是建立人事保证制度,由第三人进行赔偿。这是我国现行劳动法关于劳动者过错赔偿方式的一种创新。

在我国,现行的劳动法无论从立法目的还是立法原则来看,都有向劳动者一方倾斜的趋势,同时,大量的司法案例、学者著述、甚至媒体报道也都是以维护劳动者的利益为本位。但是,作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并非只有劳动者需要保护,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是弱势群体,其需要特殊保护的理论也不能不加限制的剥夺用人单位的应有法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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